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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针对商业保理的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近年来,深圳市商业保理企业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尤其是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而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仍然较为分散、尚不健全,除了框架性的监管规范指引,国家及行业内都无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指南,行业内各商业保理公司操作不一。为了规范市场主体操作及规避风险,亟需出台相关标准。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供了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的全周期业务流程操作、智能化科技应用和服务可视化的指引,并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基于核心企业类型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南》由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牵头、前海一方等相关负责人主笔的全国首个针对商业保理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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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如下:

 

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

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的全周期业务流程操作、智能化科技应用和服务可视化的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基于核心企业类型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80—2016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业保理公司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机构。

[来源:GB/T 42339—2023,3.6.5]

3.2 供应链金融产品 supply chain finance product
以供应链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注: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ABS)、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N)等标准化产品和各类非标准化产品。

3.3 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 supply chain finance asset service
为基于应收账款债权的供应链金融产品(3.2)所提供的资产服务。
注:具体包括审核应收账款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依据监管机构及产品相关方的要求对应收账款债权资产进行筛选,管理供应链金融产品存续期间的异常风险,以及敦促债务人(核心企业)或指定的还款方按照约定偿付应收账款等。


3.4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 factoring system
商业保理公司(3.1)用于提供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3.3)的专用信息化管理系统。
注:又称保理系统、保理平台。


3.5 债权人 creditor
供应商  supplier 卖方 seller
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合规出租、出借、许可使用资产等商事合同而获得的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3.6)支付金钱价款的权利人。
[来源:T/CATIS 001—20202.3.6,有修改]


3.6 债务人 debtor


项目公司 project company 买方 buyer
因接受商品、服务或者承租、借用、被许可使用资产等商事合同而需要向应收账款债权人(3.5)支付金钱价款的义务人。
[来源:T/CATIS 001—20202.3.7,有修改]


3.7 核心企业 core enterprise
供应链金融产品(3.2)的核心信用主体。
注:一般为应收账款债务人(3.6)或应收账款债权的加入债务人、担保人等增信方。


4. 全周期业务流程操作


4.1 全周期业务流程
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的全周期业务流程依次为准入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调)阶段、项目论证及申报阶段、资产收集阶段、资产审核阶段、转让支付阶段、存续期阶段和回款阶段。商业保理公司宜建立覆盖全周期的业务标准,依照业务标准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业务。


4.2 准入尽调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在准入尽调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a) 主体尽调,分为对债务人或核心企业的尽调和对供应商的尽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对核心企业:充分了解其偿债能力和付款规范情况,重点关注核心企业偿债能力与盈利水平,关注核心企业的付款流程是否规范、清晰;掌握应收账款的审批、支付流程和相关资料,明确资产性质和特征;了解资信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对供应商:确认主体资格,核验供应商是否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机构;核实交易资格,核验供应商是否具有订立基础交易合同所需的资质、许可、批准及/或备案(如适用法律规定为必需);偿债能力和资信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b) 贸易背景尽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充分了解应收账款形成的行业背景,例如了解行业规则,重点关注该行业背景下应收账款的交易特点、付款周期等关键环节;

 

通过现场核实、材料交叉验证等方式勘察核实,例如抽查基础交易进行实地走访,对核心企业、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材料、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核实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存在,买卖双方的购销关系是否良好稳定,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


4.3 项目论证及申报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在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项目论证及申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配合项目相关方提供保理公司尽调资料;
b) 从资产合规性及操作便利性的角度出发为产品方案提供相关意见;
c) 为业务涉及的相关主体提供适用的法律性文本模板,并提供相关意见。


4.4 资产收集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在资产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获取资产数据,宜从核心企业获取资产数据,同时确认资产是否已通过核心企业内部审批流程但尚未支付且不曾收到过其他债权转让通知;
b) 与债权人及债务人沟通对接,宜设置专人对接债权人及债务人,按照规范化服务标准向其提供 服务。


4.5 资产审核阶段


4.5.1 商业保理公司宜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项目相关方要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资产进行审核。资产审核宜以保证资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范重复融资或重复转让等风险为目的,不宜以满足审核流程的完整为目的。


4.5.2 资产审核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主体资格核查,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及核心企业等是否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
b) 资质核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履约需具备相关资质,宜要求债权人或债务 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并通过相关公开网站进行核实;
c) 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第三方数据辅助核查、现场核实;
d) 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性核查,包括审查交易合同、转让文件是否存在转让限制及其违约责任条款、完成转让通知手续等;
e) 应收账款排他性查询和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中登网)逐笔排查拟融资应收账款的转让、质押记录,对无权利负担的应收账款进行登记;
f) 应收账款特定化核查,审查各笔应收账款的资产要素、涉及的各项文件(包括基础合同、发票、履约证明文件、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通知回执、确权文件等)是否真实、有效;
g) 根据具体供应链金融产品的监管要求及各方的要求,控制入池应收账款的集中度及关联交易比 例;
h) 建立台账记录每笔保理融资资产信息及金额。

 

4.5.3 工程类资产审核涉及的业务资料清单的示例见表 A.1,针对业务资料的具体资产审核标准的示例见表 A.2

4.5.4 商业保理公司宜设置初审、复审、抽查等多道审核程序,每道审核程序宜设置专人专岗。

4.6 转让支付阶段

4.5.1 商业保理公司就已通过资产审核的应收账款与债权人签署转让协议,完成中登网排他登记,通知债务人及核心企业债权转让信息,取得债务人书面知悉文件,支付转让对价。


4.5.2 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将上述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再转让的(如转让给商业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或转让给专项计划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宜与受让方(如商业银行或专项计划)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完成中登网排他登记,通知债务人及核心企业债权转让信息,取得债务人书面知悉文件,收取转让对价。


4.7 转让支付阶段


4.6.1 商业保理公司就已通过资产审核的应收账款与债权人签署转让协议,完成中登网排他登记,通知债务人及核心企业债权转让信息,取得债务人书面知悉文件,支付转让对价。


4.6.2 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将上述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再转让的(如转让给商业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或转让给专项计划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宜与受让方(如商业银行或专项计划)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完成中登网排他登记,通知债务人及核心企业债权转让信息,取得债务人书面知悉文件,收取转让对价。


4.8 存续期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根据约定,需要在资产服务中履行存续期管理义务的,宜建立全面监控的存续期管理体系,履行相应的存续期管理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组建存续期管理团队,明确团队的分工及职责;
b) 建立存续期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针对债务人及核心企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走访制,了解核心企业及项目公司经营现状及项目进度等,同时关注并定期更新项目公司在重大诉讼、重大股权变更及负面舆情等方面信息;

 

针对发行项目及基础资产:标准化产品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产品的发行情况和后续发行安排,对基础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持续监控;非标准化产品根据项目要求而定。


c) 记录存续期管理结果;
d) 根据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要求,需要出具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宜出具报告。

4.9 回款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在回款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基础资产回款到期日前,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示债务人及核心企业按时偿付款项并跟踪还款 进度;
b) 核心企业或债务人发生应收账款到期未兑付的情况时,协助相关主体进行追偿。


智能化科技应用


5.1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

商业保理公司可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基于智能化科技的保理业务系统平台。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宜基于智能化科技实现数据对接、数据处理、智能化自动审核、电子签名的功能。


5.2 数据对接


5.2.1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可通过对接多个数据源,实现获取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数据、发票数据、诉讼信息、中登网数据、核心企业付款数据等,例如:


a) 与核心企业系统对接获取资产相关数据;
b) 与中登网对接,从中登网获取基础资产转让、质押登记财产描述及附件等数据,并能实现基础资产相关信息在中登网的批量自动登记;
c) 与提供工商数据、诉讼信息等的第三方数据平台对接,获取核心企业及项目公司的诉讼、重大股权变更及负面舆情等方面的信息。


5.2.2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时,针对同类数据对接多个数据源的情况,宜进行统一的接口管理,并设置自动重试、切换等机制。


5.3 数据处理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可通过图像识别、自然语言识别等技术,配合人工拆分录入团队,将数据处理为可供系统实现自动审核的运算数据,例如:


a) 发票数据处理:通过图像识别技术,系统自动识别每张发票票面信息,自动提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并自动上传发票查验接口,自动判断每张发票真实性、 有效性等;
b) 中登网数据处理:采用自然语言识别技术,构建基于中登网数据的解析模型,将获取的非标准 化的中登网数据识别并转化为标准化的数据,对识别异常的数据辅以人工方式查询判断并转化为标准化数据;
c) 基础资产数据录入:配合人工拆分录入团队,对基础资产信息进行拆分录入系统,作为自动审 核运行的基础数据。


5.4 智能化自动审核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可通过将资产审核标准抽象为规则脚本并建立规则脚本库,基于数据对接和数据处理获取的运算数据,使用规则引擎,实现系统自动审核并输出审核结果。智能化自动审核的流程示意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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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电子签约
商业保理公司宜与电子签约服务平台合作,在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引入电子签约模块,通过电子签约方式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过程的法律性文件。


5.6 搭建信息安全体系


5.6.1 建立保理业务系统平台的商业保理公司,宜按照GB/T 22080—2016的要求搭建信息安全体系, 通过PDCA循环的运行模式建立、运行、监视、评审、保持和改进,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覆盖数据周期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资产识别与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数据定密原则以及制定信息安全风险具体管控措施。


注:PDCA循环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通用模型,指按照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 的循环顺序,它反映了管理活动的规律,是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法。


5.6.2 商业保理公司宜按照GB/T 35273—2020的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对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环节,如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的个人信息、应收账款债权审核阶段涉及的基础文件或履约文件中所载的个人信息等,建立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


6. 服务的可视化


6.1 商业保理公司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流程和结果宜对各市场参与主体真实可见,按照相关方要求,根据每笔资产审核情况制作审核结果,供相关方查看。


6.2 商业保理公司可搭建资产查询平台连接各市场参与主体,资产查询平台可为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以下的功能:


a) 查阅相关基础资产信息及资产池信息;
b) 查阅和下载资产审核结果及审核依据;
c) 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定义下载相关资产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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